招标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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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金额: | 150万元 |
投标截止: | 2018-11-06 招标结束 |
招标产品: | 血药浓度分析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现就医院血药浓度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CTGC-20180921H
2.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备注 |
一 | 血药浓度分析仪 | 1 | 项 | 150万 | 150万 | 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的经营内容;
③须具备所投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④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温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温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4.报名时间和地点: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温州市鹿城区牛山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406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报名,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获取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24时止
6.报名时所需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投标单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单位详细信息打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下同);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说明: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人员为准];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
③须具备所投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
(提供的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文件无效)。
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8年11月22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区,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2日9:30;
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区。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后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和购买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资金结算窗口确认到账并开具保证金收据。
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账号:715000120196666999
开户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
窗口电话:0577-88928908
10.业务咨询: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0577-89870156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黄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988235传真:0577-88988235 邮箱:1369530326@qq.com
11. 监督管理部门及联系号码: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陈先生、马女士电话:057788506788/057788523909
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577-88580125;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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