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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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 | 2018-07-25 招标结束 |
招标产品: | 焚烧炉风机 |
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80731-2317-9106-Y-B1
2.项目内容:焚烧炉风机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1月30日,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中科项目标段五施工现场或买方指定的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业绩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近五年内,投标人在新建或改扩建石油化工装置5台以上焚烧炉风机的成功应用业绩。 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6.2 资质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公章并在有效期内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14001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证书
6.3 2015-2017年度第三方会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 1、2015-2017会计年度至少有一年盈利。 2、2015-2017会计年度至少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最近一年) 以上2项需同时满足; (如2017年度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4-2016年度审计报告)
6.4 技术条件响应: 1、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所有技术要求(招标文件中的★不得偏离)
6.5 商务条款响应(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载明的交货状态、交货期和结算条款。
6.6 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2、注册资金 2000万元(含)以上。 以上2项需同时满足
6.7 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和装备能力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6.8 投标人需具有自主设计、制造、检测的能力。
6.9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如有侵权行为,由投标人负完全责任,并提供承诺函。
6.10 在石油化工行业近5年内有不成功应用业绩,造成装置不能正常生产运行者,否决投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07月19日11时至2018年07月25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16.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9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9日09:00时
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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