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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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金额: | 16.5万元 |
投标截止: | 2018-05-24 招标结束 |
招标产品: | 复合肥料65.2吨,氮磷钾总含量45%,其中:N、P、K比例为15-15-15 |
一、采购需求:
1.采购清单:
复合肥料65.2吨,氮磷钾总含量45%,其中:N、P、K比例为15-15-15。
备注:产品采用防潮编织袋包装,每袋50公斤独立包装。
2.质量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供应商的承诺,供货时必须附产品原产地标签、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3.质保要求:
肥料出现质量问题应在48小时内给予调换,造成损失的需给予补偿。
4.售后服务:
对采购的肥料需按时、免费送货至来安县12个乡镇街道的指定地点,并按照项目实施单位指定名单负责发放到位。
5.交货时间: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7日内,交付采购单位验收(每拖延一日按保证金的1%金额罚款)。
6.交货地点:来安县12个乡镇街道服务网点。
7.标包的划分:一个标包。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或供应能力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3、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4、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产品必须具有省级肥料登记证,投标供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且为当年生产产品;
6、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7、供应商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重要说明: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禁止使用相同MAC地址进行投标报名,一经发现,否决其投标;
3.供应商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4.供应商必须网上报名,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供应商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6.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7. 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8.本采购公告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9.供应商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10.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11.本项目不接受本市正在立案查处的企业投标;
12.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四、报价书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报价书的编制:报价书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文件两部分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或公证件);【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投标产品必须具有省级肥料登记证,投标供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且为当年生产产品(提供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6)供应商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 “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近两个月内有效);
(7)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9)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1)询价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第1、2、6项须提供原件核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对于未能提供以上有效证件或所提供的证件有不合格的供应商,其报价书作无效处理。
2、商务文件主要包括:
①报价书(商务文件)封面;
②报价函;
③供货及报价表一览表;
④规格和技术要求响应表;
⑤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承诺;
⑥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⑦采购清单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按所提供产品的实际名称、型号填写详细技术参数,对提供虚假技术参数的,报价无效。
3.本询价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4.报价书内容除签名部分均需打印不得以手写方式填写,否则报价无效。
5.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60天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产品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7.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公告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二)报价书的装订:
报价书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文件均为一式三份,正本一分、副本二份,正副本需标明清楚。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应分别装订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三)报价书的密封:
1.报价书的资格证明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同一袋内、商务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同一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书将被拒绝接收。
2.当采购项目划分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标包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标包报价;当供应商对多个标包进行报价时,应按相关要求就各个标包分别编制、装订、密封报价书。
五、报价书的提交:
1.报价书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5月24日09时00分。
2.报价书提交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分中心第四开标室(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新丰路与向阳路交叉路口东南位置(蝴蝶公园南侧)。
六、保证金:
1.本项目保证金为3000元。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带至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现场缴至采购人处,并用信封密封完好(供应商自备信封密封,在封面注明“XX公司”及“XX项目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上述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接,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将当场退还。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10%)至采购人指定帐户。未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和要求: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组成询价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报价书进行评审。
1.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且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由询价小组通过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成交结果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ggzy.gov.cn )“中标公告”上予以公布。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6.5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也无效。
3.当采购项目划分为二个及两个以上标包时,各个标包分别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合同条款:
1.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付款方式:完成供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资料和税务发票一次性付清。(与采购人办理结算)
九、其他事项:
1.本采购文件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3.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书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6.供应商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定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7.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督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ggzy.gov.cn )等相关网站曝光。
8.招标代理费2000元整,专家评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支付(无票)。上述两项费用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来安县农业委员会
联系人:吴钱山 联系电话:1395628156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沃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娟 联系电话:18955021966
邮箱:AHWDLA@163.COM 邮编:23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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