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广大供应商前来投标
为满足门窗生产用衬钢的正常有序保供,本着质量为先、成本最优的采购原则,拟对其进行招(议)标.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概况:
1、标的物:热镀锌带钢,约70吨,具体数量以签订合同后买方当月下达采购函为准。
2、质量要求:所有标的物都必须符合国家最新出台的专业建筑门窗材料行业标准,如没有专业标准,则必须符合国家通用行业标准。
3、交货地点: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兴业北路1号)。
4、采购方式: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对品种和数量进行分批次采购。中标单位根据实际下单情况进行加工制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汽运,采用常规防护措施。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 必须为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信材料齐全;且开票名称必须为衬钢或增强型钢。
2、投标单位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16%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单位具有正规的标的物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以及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质量要求,能够提供相应合格文件及检测报告。
4、同意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招议标相关要求。
三、投标申请人须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投标时,投标单位需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 0 (有未结算货款的老供应商,可用货款抵扣),未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无效报名或无效投标;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束后15日内无息退还或申请作为下次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中标信息及时告知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3、交货要求:若中标,中标单位应根据下单数量进行制作,按照招标方要求及时交货,对供货不及时给招标方生产带来影响的,中标单位应积极协调货源做好保供并承担招标方调配货源保供产生的经济损失;若中标单位不承担经济损失,招标方有权扣除对应履约保证金或应付货款进行冲抵。
4、质量问题处理:若中标,中标单位所交付产品的名称、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标准或招标方使用要求的,由中标单位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装卸、运输等实际费用。
四、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在阳光采购平台注册时上传。
五、报价原则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市场波动以及生产、运输过程中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投标报价,投标价格为到厂含税价(16%税率),合同期内价格保持不变。
六、评标原则
1、以满足门窗生产为前提,对满足标的物交期(生产周期7天)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考量来确定中标单位。
2、本次招标原则上按照门窗项目中标,但招标方可根据价格及交货情况,对项目内品种进行拆分中标。
3、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原则上不进行议标,原则上价格最低者中标。如有特殊情况,经招标小组通过阳光采购平台开标,一致讨论决定需要议价的,可进行议价(视情况邀请投标人参与)。
4、有效投标数少于三家,则此次投标无效。议价将实行总额高价淘汰制度,招标方根据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选择预中标单位。
5、 其他特殊情况,由招(议)标小组研讨确定。
七、网上报名地址及时间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登陆海螺型材阳光采购平台(建议用户浏览器使用IE7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账号注册并上传招标要求提供的资质材料。
2、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8年9月6日10:00-9月13日10:00。
3、资质审核时间:2018年9月13日10:00-9月13日12:00;
4、发放标书、网上投标时间:自2018年9月13日12:00,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在阳光采购平台上进行投标,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15日12:00。
八、保证金缴纳信息
公司名称: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大邑县支行
账 号:22-863101040014740
备注:报名单位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下载获取标书,同时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账户汇至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拒绝现金缴款(投标单位在海螺型材阳光采购平台查看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缴纳投标保证金)。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华 13880142994
联系电话:028-68619531 传真:028-8820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