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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成都*项目部干混砂浆招标公告

2018-11-13 10:35厂厂乐招标中心
招标概述
投标截止: 2018-11-16 招标结束
招标产品: 干混砂浆

欢迎广大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07009-18073 

项目部干混砂浆的采购。

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

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该批货物用于水电七局成水公司成都地铁18号线工程新苗控制中心二期项目部地下设备区砌筑需要,交货地点位于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新苗控制中心(成都市三环外,成双大道北段与簇桥后街交叉口处)。

1.2采购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执行标准

备注

1

干混砂浆

M5

200

JG/T 291-2011


说明: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本次报价为固定价报价。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询价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或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销售商。

(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报价有效期:60天。

4、时间及地点

4.1需用时间: 2018年11月25日至2019年2月20日分批交货。

4.2交货地点: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新苗控制中心(成都市三环外,成双大道北段与簇桥后街交叉口处)

5、验收方式:

卖方货物到场后依据询比价文件及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外观及数量验收。数量过磅。外观验收不代表到货产品合格,买方有权对到货产品委外检测,若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样品送至经买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复测,相应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6、合同结算

6.1每月25日办理当月结算,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货款。

6.2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到货为分批次到货。

7、支付和质保期

7.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

7.1.1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成都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510124206963865H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成灌东路349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银行账户:51001837108051500493

7.2买方收到6.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每月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货款的95%,5%作为质保金六个月质保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8、询价通知的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18年11月1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在线报名后,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情况(机构联系电话:028-82650358)。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7)

8.2、报价人应在2018年11月19日16:00点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在线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

8.3、报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4上传文件应包括:

8.4.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8.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4.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8.5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成都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监督电话:028-82652626。

8.6 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8.7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成都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花都大道融信广场 

邮政编码:611130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2650358

9、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9.1、评比委员会由询价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9.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9.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10、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1、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成都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厂厂乐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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