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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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 | 2019-04-24 招标结束 |
招标产品: | 天然气蒸气锅炉 |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因企业发展需要,现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投标前请各单位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投标单位参与投标视为完全接受我方招标公告要求。 投标报价不得有漏项,如有漏项,投标报价视为包含我方清单所有内容。投 标单位如认为内容需变更或者增加,请在我方清单报价外特别注明。 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名称:天然气蒸气锅炉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内容:豆制品加工用锅炉、洗衣房用锅炉,用于综合楼热水、采暖的常压热水锅炉 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须在2019年 5月 8日下午17:00前送达利群集团总裁办公室(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6楼)。逾期均视为废标,我司将不予接受。各投标方在提交标书之前,必须携带贵司交纳资料费和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底单或相关凭证,到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6楼财务部开具收据,将资料费、保证金收据同标书一同递交总裁办,参加投标。 开标时间、地点:2019年5 月9日上午09:00。金鼎大厦33楼第二会议室 现场答疑:我方将于2019年 4月 27号下午15:00 组织现场答疑,答疑地点: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3楼,请各投标单位准时参加。
5、报价形式:密封报价。 6、设备供货期(包括设计、制作、安装、调试,):合同生效后50 日历天内交付使用,投入运行。其中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供货方提供完整的设计审查资料;制作期、安装期50日历天内制作、安装调试完毕。 7、咨询电话 (1)技术咨询:13001681205 王处长 (2)商务咨询:18953202031孙工 技术参数、报价清单等联系13001681205 王处长 18953202031孙工索取(资料费每份贰佰元)。
第二部分 投标方需具备的条件
1、投标方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公司,同时提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 (2)税务登记(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投标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 (5)投标单位情况简介 (6)业绩证明文件(2017年、2018年业绩) (7)资质证明文件 (8)技术鉴定证书复印件和生产许可证明。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要求 1、 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主要产品样本、说明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有关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获奖产品证明及 ISO 质量认证证书,按行业规定必须具备的其他专项资质。 (2)公司简介,2017年、2018年业绩;(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注册资金、设备、厂房、技术人员数等);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4)报价单,综合单价,包含运输安装,检测发票配合费等相关费用 (5)投标方提供的优惠的商务条件及其他承诺。 (6)质量服务及售后承诺。 (7)故障响应时间。 (8)安装工期时间。 2、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交人民币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后 7 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办理退保证金时请携带或邮寄相关资料到行政办公室办理(相关资料:招标单位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投标单位的退保证金的收据并盖财务章、投标单位收款信息并盖公章) (5)外地投标方可电汇至下列账号: 收款人: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 0532-88806838 开户账号: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台东支行 3803023009006623292
(6)投标保证金须保证于2019年 2月 22日前到帐,招标方为投标单位开具收据,投标方方有资格参加投标。 (7)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7.1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2投标人向评审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7.3投标方中标之后接到招标方通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7.4投标方中标之后无故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7.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方要求的行为。 3.报价要求 (1)报价范围为:按甲方提供清单报价 (2)合同范围外的工程,由甲方现场签证,按合同内结算依据和投标优惠率结算。 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后一并装入牛皮信封内并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人代表章,投标单位需提供电子版文件一份(包含图纸及报价清单等),不提供电子版文件的按废标处理。标书贰正肆副,概不退还。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1、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由发标方根据合同总造价支付20%作为定金;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并签署书面收货单付至实际到货量的70%,安装完毕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提供全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经审计决算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期为壹年。(此付款方式并非绝对,投标方可以有商务偏离) 2、奖罚条例:工期以合同为准,每拖延一天,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支付违约赔偿金5000元。
第五部分 开标及评标
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派代表参加。开标由双方检验文件密封情况,无误后开启投标文件。 2、定标准则 (1)本次招标由招标人主持进行综合评议,招标方可能组织多轮技术询标及竞标报价,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且招标人无义务对投标人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 (2)招标方将于开标后十五日通知中标单位。 3、采用公开唱标形式。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投标单位纪律要求书 为保证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集团”)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投标单位必须遵循以下要求,方能参与项目的投标工作。 一、利群集团的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招标项目由集团招标小组成员进行集体决策,因此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干扰集团的招标工作。 二、投标方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利群集团人员赠送钱、物、有价证券和免费提供劳务,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及其家属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安排旅游、娱乐等活动。 三、投标方将投标文档提交公司后,在没有得到利群集团正式邀请的情况下将不允许到集团招标小组探访或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如需要交流或澄清时利群集团将另行通知。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招标小组各成员单独接触,所有会面均要在招标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五、投标人在项目进展期间,禁止询问招标情况,不允许通过与集团负责项目的人员打电话或通过其它方式询问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招标人将有专人向投标人通报进展情况。 六、项目进展期间投标单位不允许就所参与项目与集团的领导层进行交流或询问情况,更不得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面前对招标小组的工作妄加评论和传播不真实言论。 七、投标人不得串标,不得询问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书内容;投标人应保证不将招标人本次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泄漏给其他公司; 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经签订合同的,则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参加利群集团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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