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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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金额: | 39万元 |
投标截止: | 2019-06-27 招标结束 |
招标产品: | 交通信号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交通信号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交通信号灯工程
2.采购编号:GBCGZB2019012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包号 |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 | 完工期 | 实施地点 |
A | 穗莞深城际轻轨长安金沙站段振安路升级改造工程--靖海中路路口交通信号灯工程 | 150天。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公示
该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9年06月22日至2019年06月28日共五个工作日。
6.报名事宜
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9年06月22日至2019年06月28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上午14:00时至17:00时,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2)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后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9年07月15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
2019年07月15日下午14时30分
9.开标地址(即: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1栋1401室(会议室)。
开标事宜: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0.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形式查询:
单位名称:广东国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1栋1401-1403室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769-28632012
传 真:0769-2863201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7825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22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1栋1401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2)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5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5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1栋1401室(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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