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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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 | 2019-10-26 招标结束 |
招标产品: | 窗帘、医用隔帘 |
项目窗帘、医用隔帘物资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1910-hzhd118-0022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窗帘、医用隔帘物资采购及安装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96,975.42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惠东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改扩建项目窗帘、医用隔帘物资采购及安装采购1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采购机构;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 1 条、第 2 条、第 3条、第 4 条的规定,投标文件需要提交《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及对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可以参见《附件二:一般投标格式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响应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同时,对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进行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3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泰园工业城华盛(二期)A栋18-20号6楼
十、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3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泰园工业城华盛(二期)A栋18-20号6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0 月 20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柯先生 | 联系电话:0752-888049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0752-892768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泰园工业城华盛(二期)A栋18-20号6楼 |
联系人:柯易良 | 联系电话:0752-8880498 |
传真:0752-8880498 | 邮编:516300 |
(三)采购人:惠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地址:惠东县平山东湖二路1号 |
联系人:宋伟斌 | 联系电话:0752-8927608 |
传真:0752-8927668 | 邮编:516300 |
发布人:惠州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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