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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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金额: | 539304元 |
投标截止: | 2021-09-23 招标结束 |
招标产品: | 轴承 |
东莞**公司轴承招标公告
本公司(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因运营生产需要,拟为公司年度运营物资进行集中采购,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常规运营物资集中采购项目(轴承类)(重新采购);
2、采购范围: 附件清单中的常规运营物资集中采购项目(轴承类);
3、项目地点: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 ;
4、服务时间(供货时间/工期): 一年 ;
二、项目发布
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发布。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必须具有垃圾焚烧发电厂货物供货的经验(项目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过往业绩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及该项目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未被列入东实集团及下属企业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以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东实通〔2021〕44号)、(东实通〔2021〕98号)为准】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详见附件七: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常规运营物资集中采购项目(轴承类)最高限价。
2、响应人的报价货物品牌原则上应在推荐品牌范围内,每偏离一项将会调增综合单价的5%为评审价格进行评审。
3、样式、外观情况根据招标人要求,材质等符合相关标准,均为合格产品。
4、品牌要求参考清单品牌,如响应人未能提供参考品牌,可提供同等档次品牌或质量更优品牌产品。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响应人对所报品牌产品进行质量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如经采购人核实响应人所报货物质量低于采购人清单品牌货物标准或报价人所报货物品牌型号功能不满足采购人原清单对应货物使用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回参考清单品牌(附件七)且不调整对应子项单价;如响应人拒不更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响应人须仔细阅读本附件要求,因未详细了解而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五、完成时间
该项目服务期为一年。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通知后,按报价文件中对应货物供货期之内完成货物配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成交人有推荐品牌但不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回参考清单品牌。
签定合同后按合同和询价、报价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交货验收。本项目交货期可在合同内按采购人要求约定,成交人需无条件同意采购人的合理要求。
六、支付方式
1、按月支付:合同签订后,按实际供货数量及协议的固定单价结算上月供货款项,成交人在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结算资料及供货金额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前述资料及发票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2、如成交人提供发票迟延的,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款项。
七、报价
采购限价:单价总额¥179768元(含税),暂定总价为539304.00元。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响应人每项明细报价不得高于各子项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响应人需明确各子项明细货物的供货期。
本项目所报价格有效期为一年,成交人须根据采购人的订单需求按项目所报单价进行供货。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报价且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询价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响应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及报价清单(模板);
2、法人证明(模板)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模板);
5、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保证金
1、开标结束后,成交人需在中标当日缴存3600元人民币报价保证金到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报价保证金不退还,待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户名: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账号:669170104633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成交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十二、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并提供响应文件扫描件电子版和可编制电子版(U盘)。
十三、开标时间、收件地址及联系人
开标时间:2021 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本项目只接收邮寄报价文件,其中:
报价人通过邮寄报价文件参加报价,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收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邮编:523000;收件人:甘工,联系电话:18506615966。
商务联系人:骆工;联系电话:17677267641
技术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13790618364
十四、注意事项
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若成交人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成交单位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单位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单位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5、报价函上如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以文字数额为准;如单价乘以数量合计后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
2021年9月17日
5、附件7、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常规运营物资集中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轴承类)清单_20210903.xlsx
5、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常规运营物资集中采购项目(轴承类)(重新采购)询价文件.docx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常规运营物资集中采购项目(轴承类)(重新采购)询价公告.pdf
5、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常规运营物资集中采购项目(轴承类)(重新采购)询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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