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述 | |
---|---|
招标金额: | 4037吨 |
投标截止: | 2023-03-20 招标结束 |
招标产品: | 聚合氯化铝 |
兰州**公司聚合氯化铝液体药剂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项目招标人为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1.2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招标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聚合氯化铝液体药剂采购约4037吨(三氧化二铝含量≥10%),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计划供货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每批次具体送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交货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411号指定地点。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标段招标货物资格的企业(单位)。
(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投标)情形,证明材料为:投标函;
(3)财务要求:近3年(2019年-202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证明材料为:投标人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4)类似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 1 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聚合氯化铝液体药剂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所代理生产厂(商)的有效授权。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标段投标,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 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在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411号)领取招标文件。
4.2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② 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本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3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411号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denvironment.com)、《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411号
联系人:冯工
电话:18394816709
传真:0931—7763177
附件:
招标文件领取表
招标文件领取说明
1、请各潜在参选人仔细阅读该项目公告,并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否则不予报名;
2、本次报名时,招标人仅按公告要求对报名人提交的资料类别和数量进行收验,各潜在参选人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将由本项目的评审专家组在评审时进行;
3、请各潜在参选人认真阅读公告和本招标文件,若自身条件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可不递交后续资料(投标文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4、本次招标项目非国家法定招标项目,我公司参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编制本文件,请各参选人在领取本文件后组织专业人员及时、认真阅读,若有疑问请按本文件中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超出期限提出的招标人将不予以受理。
5、请各潜在参选人仔细阅读本说明,并签字确认。
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 (报名人公司名称)已仔细阅读了贵公司的公告和本说明,对此无异议。
授权人签字确认:
招标人 | 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聚合氯化铝液体药剂采购项目 |
参选人 名称 |
|
领取人 |
|
联系方式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领取文件提交资料 |
|
| |
| |
领取文件 |
|
领取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实时接收招标信息
(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上方二维码进行支付后即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