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饮食健康、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重视。近年来,作为PVC密封材料助剂之一的邻苯类物质,广受关注,对其的控制标准要求十分混乱,标准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现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的食品及食品包装行业的正常运行与发展,相关标准亟待完善。
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卫生标准》于2009年6月1日正式生效后,DEHP等16项邻苯类物质在我国被限制使用:① DEHP等邻苯类在接触水性食品的材料中可以适量使用;②材料中邻苯类物质迁移进入食品中的含量不得大于其SML值(DEHP的SML值为 1.5mg/kg);③DEHP等邻苯类在接触脂肪性食品的材料中不得使用。正是“邻苯类在接触脂肪性食品的材料中不得使用”这一要求造成了我国食品行 业、食品包装行业的混乱现象。“DEHP等邻苯类在接触脂肪性食品的材料中不得使用”由于没有效仿欧盟确定合适的量化指标,在我国实际监管控制中通常被过 度监控为“不得检出”(按GB/T 21928-2008《食品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检测限为0.05mg/kg),而这种过度监控是很不科学的,也是不切实际的,需要我们在今后 的工作中尽快修订完善。
邻苯类物质作为PVC塑料的改性助剂,自上世纪三十年代起广泛用于食品包装材料,为食品包装、储存和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进入二十 一世纪以来,欧盟大量科学实验研究表明,DEHP等邻苯类物质在小白鼠动物试验中体现出一定程度的致毒性能,世界卫生组织规定DEHP的人体耐受摄入量 (TDI)为0.025mg/Kg,以成年人人均体重60Kg计算,那么人体通过饮食每天摄入DEHP的安全量为60×0.025=1.5mg。据于此, 欧盟于2005年出台指令2005/84/EC,规定了6项邻苯类物质在儿童用品中限制使用要求, 2007年又出台指令2007/19/EC,规定了6项邻苯类物质在食品包装材料中限制使用要求。根据欧盟指令的要求,DEHP等6项邻苯类物质在瓶盖密 封垫等食品接触材料中限制使用:①材料中邻苯类物质含量不得大1000mg/kg;②材料中邻苯类物质迁移进入食品中的含量不得大于其SML值(DEHP 的SML值为1.5mg/kg)。欧盟于2011年5月生效的法规(EU)No10/2011更是将上述要求上升至欧盟法律层面,予以强制执行。
其次,瓶盖中检测到微量的邻苯类物质在所难免。网上百度一下“邻苯二甲酸盐”,可以得到155万多个邻苯类物质相关资料介绍:每 年全球消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达300万吨以上,其中3万吨以上的邻苯类物质,通过各种途径流入到自然界,目前已经在全球几乎所有的海洋、大气、饮用水、 动植物及初生婴儿体内都可不同程度地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现已经形成了整个自然界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另外,邻苯类物质检验检测是国内近几年刚开展 起来的检测项目,国内各大检测机构在邻苯类检测项目的“标准样品控制”、“样品处理”、“辅佐提取选择”、“检测过程污染控制”等各方面还在摸索完善中, 即使在很多权威国家检测机构,邻苯类物质检测还是作为探索性项目开展的,各权威检测机构之间还存在着非常大的检测误差,其实际检测限通常只能达到几至几十 mg/kg。
其次,金属瓶盖密封垫片中检出极微量的邻苯类物质不违反GB9685-2008”邻苯类在接触脂肪性食品的 材料中不得使用”的要求。如果是瓶盖生产工艺中添加了邻苯类增塑剂,那瓶盖垫片的邻苯类含量检测至少是百分之多少的概念,即会达到 10000~100000mg/kg以上,反之,如邻苯类检测到极微量的几十mg/kg,本身就说明不会是生产厂家故意加入的。实际上由于食品接触材料生产原料纯度的影响和自然界中邻苯类物质污染普遍存在这一因素,即使在我司旋开盖生产中多年控制不使用邻苯类物质,还是有邻苯类物质微量检出的现象存在。
上一条:对于金属包装的发展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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